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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负债核实四法
时间:2007-12-11 11:03:25 作者:泗县审计局 郭平书 点击: 评论
      最近全省各地审计机关都在进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审计核实工作,这既是一项省政府交给审计机关的政治任务,又是对审计机关责任感和技术能力的考验,在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下,如何采取恰当的审计方法、保证审计质量尤为重要。
      一是统一法。统一部署,在认真学习省化债组[2007]1号文《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厅《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审计核实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审前调查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组织,统一指挥,使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统一标准,该项工作涉及学校多,要统一尺度和标准,结合有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操作办法;统一表格,结合省厅的核实报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表格,有利于统一汇总和比较。
      二是询问法。教育负债核实工作,涉及时间跨度长、学校多,工作量大、时间紧、难度大,仅仅靠帐面很难查清,必须结合询问和调查的方法,把单位申报的资料向单位询问,向经办人询问,向债权人询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是核对法。帐帐核对,包括帐内和帐外核对和与债权人核对,通过核对,查清帐面和帐外债务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消化负债的内容和范围,有无将发放教师工资、福利和教学运转等债务申报上来,有无申报虚假的债务。
      四是核实法。采取帐实核对的办法,审计人员要亲临现场,采取逐项核对或抽查的办法,对学校申报的负债项目是否与实际相符进行审查,有无多报和虚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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