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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时间:2008-12-23 8:22:02 作者:付超 点击: 评论
    为完善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使患者的医药费用支出合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省物价局对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是:服务项目有增有减,服务价格有升有降,兼顾了医疗服务公益性和社会补偿医疗成本的必要性。此次修订后,2004年以来,我省制定的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到期的,一律停止执行。修订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价格,涉及省管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执行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修定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自200812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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